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一批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职位及名额
从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干部中择优选调30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其中,县纪委监察局科员2名,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8名,身份为公务员;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专职纪检干部20名,身份为全额事业干部。
二、资格条件
(一)选调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2、行政机关在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干部;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或有公、检、法、审计等单位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5、法律、会计、审计、计算机、文秘等对口专业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纪委指导、监督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19日(中午12:00前截止)。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干部组(县委办公楼2号楼307室)
3、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原件(仅作查验)及复印件;《祁县公开选调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报名登记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数为100分,内容为综合知识、时事政治、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干部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考察人选根据考试人员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干部人数的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为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公示。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如未能通过公示,则依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合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信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本次选调的干部,均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规定统一管理,享受纪检监察干部岗位津贴待遇。
3、联系及咨询电话:5312380(县委组织部干部组);5222720(县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