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组织全省基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公开招聘农林牧渔水利类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3号)精神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海宁市水利局决定组织行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农业、林业、水利类技术人员。有关单位招聘方案已经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农经和水利行业(下属)5家事业单位7个岗位计划招聘农业、林业、水利技术人员共8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资格条件详见《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海宁市水利局行业(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2015年毕业生(不包含全省定向培养的基层农技人员);具有嘉兴市常住户口的各类高校历年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且不得应聘按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直接应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
鉴于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核工作将参照现行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应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或存在按《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应聘。
由于基层工作环境和条件所限,本人在适应基层工作的地方性语言、心理、体质等方面可能存在障碍的人员,务必慎重应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6月6日8:30~17:00。应聘者到海宁市农业经济局4楼会议室(海宁市长埭路228号)报名,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一份(见附件1,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如委托他人参加报名,需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需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应聘人员报名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应聘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期间,各单位、岗位实时报名人数情况不对外公布。
鉴于全省多地在同一时间组织相同岗位招聘,并参加由省里统一命题的笔试,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一个地方的一个岗位。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对于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提出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计划或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继续组织招聘的方案,经市农经局、水利局审核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按核定方案实施。
(二)考试
考试将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1.笔试
时间:2015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基层农、林、水利等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基础性知识。
笔试科目:农业综合知识;林业综合知识;农业工程;水利工程。应聘人员参加对应其应聘岗位的科目笔试,对应关系见招聘计划表。
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考查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基层工作环境适应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等方面。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三)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由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海宁市水利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以指定体检机构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考核结论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与待遇
体检、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海宁市人才网及海宁农经在线网站、海宁防汛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限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海宁农经在线网站(http://www.hnny.gov.cn/);
2.海宁防汛网站(http://www.hnwater.com.cn/);
3.海宁市人才网站(http://www.hnrc.gov.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9232899。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五、咨询
咨询电话:0573-87234391(海宁市农业经济局组宣人事科)、87290309(海宁市水利局办公室)。
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海宁市农业经济局、海宁市水利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海宁市水利局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