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为上海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一、 岗位与职数
(一)岗位:公证员
(二)职数:12名
二、岗位说明与招聘条件
(一)岗位说明
在公证处统一管理下,独立开展公证业务,办证质量良好,积极参与公证理论研究,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努力钻研公证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备公证员资格;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工作能力强,勇于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5.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有责任心;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7.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5日(周五)、6月6日(周六),均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
2.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699号12楼。
3.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公证员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高中阶段开始)、近期1寸正面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所提供的任何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准考通知。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素质、业务综合能力。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分数线和合格分数线将在上海司法行政网(www.justice.gov.cn)予以公布,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四)面试
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六)考察
考察由市司法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上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经录用,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沈剑美
联系电话:52282076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