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平政办发〔2015〕3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首批招聘40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有本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志愿到基层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吃苦耐劳,能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
5、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曾受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家庭中有违章建筑尚未拆除、有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人员,不能报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置招聘岗位,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招聘岗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按照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实施。其中,笔试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审查、公示由镇街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分数不予聘用。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同一职位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鼓励报名人员报考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16:00。
2.报名地点:见附件2。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有关凭证;填写《2015年平湖市公开招聘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2份。
报考者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与《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二) 笔试
笔试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三)面试
面试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在各镇街道网站、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phscjgj.pinghu.gov.cn/)和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可自行查询。入围面试人选于规定时间内到各镇街道报名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体检
体检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浙人公〔2005〕68号)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考核
考核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参照2014年《村、社区干部换届选举资格条件》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镇街道网站及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和平湖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公示3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照各镇街道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人事关系纳入镇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安排及队伍管理由各镇街道食安办和市场监管所(分局)负责。逾期不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考核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对报考岗位情况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平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