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政府大楼228室。
(三)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至5月28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所需所有证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准考证发放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3天由我办人事科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我办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5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确定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办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8310319。
附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