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招考机关雇员通告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机关雇员,其中高级雇员1名、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填写《中山市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厦14楼团市委办公室(电梯口旁)报名。通过网络报名的考生请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393815124@qq.com(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1、22、23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雇用资格。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2天由我委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17:00
笔试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厦14楼团市委会议室
笔试结束后,由我委组织专门人员阅卷。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我委按考试的实际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在我委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少于1:5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的内容、标准由我委确定。入围面试的考生我委会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2015年4月30日上午9:30开始
面试地点: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大厦14楼团市委会议室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经核准后当场向考生公布,然后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雇用。
六、其他
本通告由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312907。
附件
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