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社会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 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委大楼中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指导科。
(三)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0-12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现场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可由他人代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所需所有证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随其他报名资料一齐上报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1天由我委社会建设指导科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申论》
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我委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委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委社会建设指导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236680;监督电话:0760-88236626。
附件:
中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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