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质局下属事业单位省地质调查院考核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省地质调查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学历、专业、人数
序号 |
用人单位 |
岗位 |
学历学位 |
年龄 |
专业 |
人数 |
1 |
省地质调查院 |
专技岗 |
博士 研究生 |
40周岁以下(即:1974年5月31日后出生) |
地球化学 |
1 |
2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1 |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地质事业;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前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岗位资格条件
1.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博士学位毕业生;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条件。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网上进行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ndzj_job@163.com。
2、报名相关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地质局下属事业单位省地质调查院拟招聘人才基本情况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连同本人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等扫描打包发送至受理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本人姓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完成后,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并退回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留存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供考核聘用时参考。
(三)考核
由局招聘领导小组、用人单位的领导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7人专家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察
列入考察人选,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学术成果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根据考核、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作为招聘的依据。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以按报考同一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六)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地质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局组织人事处部门将及时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和登记手续。
四、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聘用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与聘用单位现有人员等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咨询部门:海南省地质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8-66823120,66823121(传真)
纪检电话:0898-66823669
附件:海南省地质局下属事业单位省地质调查院拟招聘人才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