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4人,其中海南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3人,海南省万宁大洲岛国家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招聘工作人员1人。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职位、职数见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工作方案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党组审核,经厅党组批准并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于3月20日起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人才招聘网站和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至4月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府大院综合楼303室,电话:0898-65337275、0898-65310857,传真:0898-65337275,电子邮箱:hytrsc@163.com)。
3、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①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需在规定位置贴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②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扫描件、③身份证扫描件、④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简历等等)发到指定邮箱,提交应聘申请。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②身份证原件、③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简历、单位证明等等)以及2张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在报名期正常工作日到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考申请。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已参加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应聘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7)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于4月6日至4月13日集中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于4月14日至4月21日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公布。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准考证发放时间和领取地点:2015年4月22日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也可在考试当日开考前到考场领取。
2、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3)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聘工作办公室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上进行公布。
3、面试
(1)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岗位相关内容。
(2)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在2015年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4)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平分情况下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予以公示。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报海洋与渔业厅党组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在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间有问题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应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确定聘用后,5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或提出辞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考生档案。
六、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检监察第七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本方案由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人事处
0898-65337275,0898-65310857
传真:0898-65337275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0898-6532887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