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虞政发[2014]31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计划招聘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工作人员(临聘)1名。
一、招聘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一级证书以上,能熟练操作Word、Excel文档系统,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户籍和年龄要求。要求具有上虞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志从事社保工作;
5、报名应聘社保工作临聘岗位的,不得同时报考本街道计生流动人口信息员的临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4月30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东关街道办事处408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82576337、82399172
3、报名提交资料:个人履历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有关电脑操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联系方式。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技能测试: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聘用单位将组织报名者进行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三)面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 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待定,以电话或书面通知为准。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分。
(四)体检:依技能测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聘用: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试用人员,并在街道公开栏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试用。
其他规定: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经济待遇
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待遇标准按照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东关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