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丁宅乡人民政府决定招聘代理会计1名,从事本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站代理会计工作,具体招聘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对各类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 3月 31 日以后出生);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专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财务管理、金融专业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招聘计划
招聘乡代理会计1名,从事本乡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站代理会计工作。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5年3月25--3月26 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丁宅乡农经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潘伟珍
联系电话:82815002
3、提供相关资料:
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
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其他人员不予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不足3人,不开考。
四、考试形式、时间
1、考试形式:报考该岗位的应参加会计业务知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记入总成绩。
2、考试时间:会计业务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果在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网公布。
3、面试安排:面试人选根据会计业务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聘用
1、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总成绩分数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会计业务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抽签决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致使选聘人达不到选聘要求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乡党委集体讨论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经试用期(三个月)满考核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录用的临聘人员,经济待遇按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其他规定: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丁宅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