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新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由卫计局单独组织实施,公告另行发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教体系统、卫计系统非医务人员、其他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人员163名,其中教体系统96名、卫计系统非医务人员8名、其他单位5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15年4月17日登录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crlsb.gov.cn/)查询。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2015年新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和新昌县常住户口(以2015年4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社会人员。
(2)紧缺急需专业允许县外考生报考的岗位(专业),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中的“有关说明”栏。
(3)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
(4)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网络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社会人员报考。
(二)招聘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97年4月30日-1979年4月30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资料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30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二)报名地点:新昌县人力资源市场(鼓山中路179号)。
(三)报名资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随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还须随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寸免冠近照3张,并按规定填写《报名表》。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初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公布。
四、笔试、面试、体检、考察
(一)笔试: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每个科目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
1、报考教体系统教师岗位和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D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
2、报考县新闻信息中心新闻采编岗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新闻专业知识》
3、除上述岗位外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试行)2015年版》(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笔试后,根据各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招聘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县调腔保护传承发展中心岗位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30%+面试成绩×70%);其他岗位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满分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教体系统的体检具体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卫计系统非医务人员、其他单位的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如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在办理聘用审批前,则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在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政策规定的情况,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
五、聘用办法
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不同岗位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向社会公示。
公示结束后,办理报到聘用手续,见习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575-86023327
县人力社保局0575-86042406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