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在上虞区范围内公开招聘镇机关临聘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新居民信息录入员1名,主要从事新居民登记、注销、变更、稽查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
2、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性别不限。
3、全日制普通高中及技校毕业,具有高中(职高)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文字处理软件。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各类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及有不良记录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5、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永和镇人民政府308办公室。联系人:俞先生;联系电话:82939016。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聘用单位将组织报名者进行统一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其他人员不予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核实。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待遇标准参照永和镇人民政府临聘人员待遇。录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附:1、工作经历证明
2、报名表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