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乳山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档案管理人员4名、法律文书送达人员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法律、计算机专业优先);
(三)年龄三十周岁以下(1984年4月27日以后出生。因送达工作需经常出差外地,以男工作人员为宜);
(四)具有乳山籍;
(五)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档案管理人员的公开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四)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28日
报名地点:乳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办公楼七楼东)。
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笔试主要考核行政能力、法律法规等相关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及其它综合分析能力等。最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确定,若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四、招聘办法
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计划进行等额初选,初选人员确定后,统一进行考核、体检。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人员待遇
新聘用人员不纳入正式事业编,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以企业标准缴纳各种保险金。
咨询电话:乳山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0631-6870708
乳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