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就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绍兴市7家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第二次面向社会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69名(50个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及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户籍不限。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硕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由各招聘单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和步骤实施如下: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15年4月8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去人或通过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4月10日前后(具体日期由各招聘单位确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确认,届时应聘人员本人须到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英语等级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如应聘人员现为绍兴市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2.考核。采取专业测试或面试的方式。具体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在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原则上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应达到2:1以上的比例,如达不到2:1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
考核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但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
3.体检。体检医院由市卫生计生委指定,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安排,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要求于4月20日前完成。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4.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5. 聘用。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绍兴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上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不按时签订协议的视作自动放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等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规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专业必须与公布招聘的专业相一致。
2.需规培的人员聘用上岗后,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4.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事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4〕87号),招聘录用的本市外的50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60万元购租房补贴或申购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博士学位人员或本市外的45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给予8万元安家补贴、35万元购租房补贴;招聘录用的全国重点大学(指985、211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给予5万安家补贴,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5.招聘单位简介请到http://www.sxws.gov.cn/网上查询。
6.对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及其他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
绍兴市人民医院人事处:0575-88228816
绍兴市市立医院人事科:0575-88055607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9900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办公室:0575-85397666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0575-88619906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233
绍兴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