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徳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招聘25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9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高级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五)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六)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至日期。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为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招聘博士学位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dzrs.gov.cn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rsks.dzrs.gov.cn/(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 4月16日9:00-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 4月16日11:00-21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21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22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或专业考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网上报名后,本人须于4月16日至4月20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到德城区东方红路甲49号(东方红路与德兴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市公安局发布的《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须知》为准。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16日—4月21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新城综合楼9061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5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后,报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教育和公安四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4、公安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分值为70%,公安基础知识分值为3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公安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分A、B、C、D四类,分别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
1、A类岗位面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综合类岗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综合类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3、C类岗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采用专业考试方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考试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D类岗位面试,主要是艺术、体育、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岗位,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A、B类岗位通用能力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后因无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而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7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C类、D类面试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提交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布。具备条件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录音,并在考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报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只递补一次。
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B、C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D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在总成绩公示期内因放弃或被取消考察资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考察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将被记入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记入我市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件:1、2015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