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宁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12月30日至1996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以2014年12月30日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具有宁津常住户口(2014年12月30日前取得)或生源地为宁津。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宁津的县外人员也可以报名应聘。
(五)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职位要求。
(六)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12月30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职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受“记过”以上处分而未过处理期限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njrsrc.gov.cn(宁津人事人才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月8日9:00-1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1月8日11:00-11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1月8日11:00-11日16:00
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公布咨询电话,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月8日11:00-12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津人事人才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1月15日—1月16日登录http://www.njrsrc.gov.cn(宁津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2(含)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计划招聘3(含)人以上的,招聘计划按不低于1:2的比例相应核减。急需职位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019职位及031职位为服务基层项目生计划(如服务基层项目生计划取消,则计划相应划归018职位、030职位)。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月8日—1月12日到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宁津县中心大街邮政局东20米,电话:0534-5216725)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宁津生源或在宁津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职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含索引页及本人页)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件须2014年12月30日前取得),以及6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须在2014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查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公布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职位录用计划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主动性及应变能力、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合百分计算出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津人事人才网上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或面试中出现缺考者总成绩为无效成绩。如同一招聘职位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因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考生在体检后的非递补环节,无正当理由,个人主动放弃资格的,记入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举报等扰乱招聘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记入我县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
六、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满,对合格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应聘我县事业单位。
七、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人事人才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人事人才网” (http://www.njrsrc.gov.cn)上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
报考咨询电话:0534-5216725
监督电话:0534-5221142
附件:
1、2014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3、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情况表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