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宁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是海宁市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机构,为更好开展课题调研,推进党校科研资政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党校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经济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所属专业毕业;
4.户籍不限。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20日,报名人员在此期间将下列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发送至sunyan@haining.gov.cn。入围面试人员,请在面试环节随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资格证书;
4.本人身份证;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结题的科研课题证明材料
6.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与评分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由校科研委员会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的科研材料(论文或课题分国家级、省级、地级及以下发表及获奖以及独著、合作、排名等)进行评分,满分50分。择优确定前10名参加面试;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0名(含10名)的,直接进入面试。
当招聘岗位需求数与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面试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实施,采用授课+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50分,授课与面试各占25分。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科研评分+面试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成绩、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将刊登于中共海宁市委党校门户网站(www.hnswdx.com),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7087618;联系人:孙老师
传真:0573—87087617邮箱:sunyan@haining.gov.cn
监督电话:0573-87077506
附件:2014年中共海宁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中共海宁市委党校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