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中小学师资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3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面向金东区大学生村官招聘教师的计划数如有核减,则将核减人数增加到中小学语文学科。
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聘计划数,并将核减数增加到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最高的学科,若遇多个学科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科学、体育、社会的顺序增加,同一学科增加名额不超过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服从组织安排与调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211”大学第一批录取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2015年应届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金东区户籍或生源的上述第2、3类毕业生学历为大专及以上(以2015年4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每人限报一个学科,且专业对口(报考学科须与毕业专业相一致,以学历证书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4月29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金华市光南路836号金东区行政大楼0508室,联系电话:0579—82178217)。
3.报名要求:
(1)“211”大学和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薄、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留复印件。所在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一寸照片2张。
(2)历届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已就业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历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下载,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请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前事先填写或打印好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粘贴好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成功者的信息表由金东区教育局加盖公章返还报名者一份,作为准考证使用。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将用到该信息表,请报名者妥善保管该信息表,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联合进行。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 2015年5月9日上午9∶00 — 11∶0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时事政治、教育教学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各占50%。笔试地点:金东区实验小学(金瓯路398号)。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说课形式(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需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按实际招聘计划数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1:3(招聘计划数为3人及以上的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数则全部参加面试,若遇末位分数相同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及聘用
根据各招聘学科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和考察标准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相应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凭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个人档案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11”大学应届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才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⑴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⑵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⑶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⑷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⑸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⑹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⑺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应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⑻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学科规定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个人档案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⑼有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区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81336 0579-82172179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教 育 局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