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造价及监理管理、试验检测管理等职责,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水运工程、法律(文秘)专业技术人员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水运工程管理岗位1名,法律(文秘)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工作适应性强,热爱本专业工作,身体健康。
三、报名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3月18日-29日9:00--17:00,到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办公室(金华市丹溪路289号6楼)报名。
2、报名时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如有)、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等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网上报名
因地域原因,未参加现场报名人员,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人员请于3月29日前将报名表及应提交的报名材料的扫描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6067325@qq.com。
四、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专业知识科目)、面试。其中笔试50%、面试50%计入总分。
1、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在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五、体检、考核
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人员须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替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
1、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六、其他
联系电话:0579-82433012,胡女士,传真:0579-82586506,E-mail:6067325@qq.com,地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附件:
1、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金华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