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加强与改进消防试点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编外合同制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招录后5名在区消安办工作,其余42名委派到天河区辖内21条街道开展加强和改进消防试点各项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较好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运用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消防网格化工作;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日(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6、工作区域为天河区辖内,愿意服从统一调配;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懂粤语、有驾照、会驾驶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星期一)早8:30至9月8日(星期日)晚22:00。
2、报名方式:登陆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报名表、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填写后发邮件至thxfzp@163.com。
3、初审:经区消安委初审合格,可参加笔试的人员名单于9月10日8:30前在天河区信息网公布。如有异议,请于9月10日12:00前致电区消安委咨询,逾期视为无异议。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于9月11日17:00前发回报名人员电子邮箱,由考生自行打印。
4、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日期为9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将在准考证内注明。
2、笔试的内容:政治理论、时事政治、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3、笔试的方式:笔试由区消安委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按50%计入总成绩。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在天河区信息网上公布。如笔试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的3倍,资格审查人数为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末位名次如有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天河区消安委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面试。
1、面试的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在天河区信息网上公告。
2、面试的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和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3、面试的方式:考生回答2个问题,限时6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和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岗位招聘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的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六)培训和聘用
由区消安委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的薪酬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待遇
薪酬按天河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广州市天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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