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省、市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政策落实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采用“亮绩择优”方式,面向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一批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1、海曙区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官(截止2015年3月20日,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2006年之前自行选聘后纳入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且任满两个聘期、担任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或担任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
“担任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社区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社区基层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工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时如果是社区“两委”副职或“两委”委员,其任职时间按纳入时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二、考核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街道下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3名,具体从事社区建设管理工作。分别是白云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名,望春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名,段塘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1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但不报名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的,视作放弃考核招聘资格。
三、考核招聘程序
考核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办法和“亮绩择优”的方式进行,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行政中心1号楼1-1019室(县前街61号)。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2015年海曙区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和《个人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聘用合同、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等次证明、2009年以来获得的荣誉证书及其他与报考资格条件、经历业绩评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区组织、人社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或提供资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招聘名额并取消该岗位,已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8:30—11:30)。领取地点:海曙区行政中心1号楼1-930室(县前街61号)。
(二)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由全市统一组织,测试时间为4月11日上午9:30-11:30,测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基层实际工作案例,答题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能力测试不合格者淘汰。能力测试成绩公布后,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测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依次确定答辩比选对象。答辩比选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答辩比选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能力测试成绩如有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答辩比选。
(三)业绩评价
由区组织、人社、编办、民政部门组建评审组,运用《海曙区大学生村官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对答辩比选对象进行业绩评价,评价指标包括经历指标(学历学位、职称情况、任职经历、服务年限等)和业绩指标(年度考核、荣誉情况等),满分为100分。
(四)答辩比选
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答辩比选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答辩比选对象按照报考岗位职责要求谈履职目标、工作思路,并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时间不超过10分钟;第二部分由答辩比选对象结合目标岗位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回答2个问题,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问,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评委根据答辩比选对象表现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答辩比选不合格者淘汰。答辩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比选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比选的,视作放弃。
(五)合成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能力测试成绩×30%+业绩评价得分×30%+答辩比选得分×40%。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如有并列,按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国家、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及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淘汰。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综合评价其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和处理基层工作的能力等。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曙党建网(www.hszg.gov.cn)、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www.hshs.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录用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考核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出现放弃、淘汰、否决情况的,均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甬政发〔2007〕17号)文件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拟聘用人员,须补缴不足年限月份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2、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继续留社区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首聘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续聘。
3、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继续留社区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同时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
4、未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官,或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但未报名参加这次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任满两个聘期且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男性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学生村官,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按社区专职工作者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考核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0574-55889335,区人社局0574-55889299,监督电话:0574-55889242。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