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和省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政策落实推进会精神,我县镇乡(街道)决定面向我县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目前在岗且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截止2015年3月20日,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2006年之前各地自行选聘后纳入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2、目前在岗且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2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大学生村官(截止2015年3月20日,包括2011年以前选聘到社区工作和2006年之前各地自行选聘后纳入统一管理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时间计算,包括聘期内和留村(社区)任职期间,任职时间可以累计;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的,因村(社区)组织提前换届导致大学生村官任职满1届但未满3年的,按3年计算;补选或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则按实际任职日期计算;纳入统一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时如果是村“两委”副职或“两委”委员,其任职时间按纳入时签订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时间开始计算。
(二)招聘条件
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2015年象山县镇乡(街道)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工作人员4名,岗位类别及等级为管理10级。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四楼会议室(丹城后堂街21号)。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象山县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镇乡(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和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年度考核等次证明、荣誉证书及其他与报考资格条件、经历业绩评价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近期同一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4、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县委组织部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资料不全或提供资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的,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5、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2: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8:00—11:30)。地点: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四楼会议室(丹城后堂街21号)。
(二)考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能力测试、业绩评价和答辩比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由宁波市统一组织,考点设在市区,时间定于4月11日上午9:30-11:30,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基层实际工作案例,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能力测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能力测试。
能力测试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答辩比选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生凭身份证和答辩比选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答辩比选。
2、业绩评价
业绩评价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具体详见《象山县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镇乡(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满分为100分。
3、答辩比选
答辩比选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时间定于4月19日进行。答辩比选内容由两部分组成。首先,由比选对象按照所报考的岗位谈履职目标、工作思路,并进行自我评价,时间为10分钟;然后结合目标岗位和大学生村官工作回答2个问题(案例分析题和情景模拟题各1题),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问,时间为20分钟。评委根据比选对象表现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答辩比选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4、成绩
考试总成绩=能力测试成绩×30%+业绩评价×30%+答辩比选成绩×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能力测试成绩亦相同的,以答辩比选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答辩比选成绩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时间定于4月21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安排异地医院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县委组织部确定。
纪检监察部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在象山党建网和象山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党建网(www.xszzb.com)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srlsb.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在工作经历、德行、实绩、荣誉等方面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答辩比选对象在答辩比选2天前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不参加答辩比选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本次招考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到各乡镇,同时须继续留村(社区)工作3年,并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首次聘期不再安排试用期,直接正式聘用;首聘期间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大学生村官经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继续留村(社区)工作期间按大学生村官相关制度进行管理, 同时执行事业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未被录用的大学生村官,或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但未报名参加这次考核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任满两个聘期且女性年龄超过40周岁、男性年龄超过45周岁的大学生村官,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再享受大学生村官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
(五)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镇乡(街道)事业人员在镇乡(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八)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653101(县委组织部)。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