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宁波市鄞州中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1.招聘计划:高中语文1名、高中数学1名、高中英语1名、高中生物1名。
2.应聘者需符合以下招聘条件:
①招聘对象: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③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近,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详见附件2。
④报考人员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原则、办法和步骤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鄞州中学图书馆一楼大厅 (鄞州区下应街道崇实路477号,宁波市天工巨星有限公司旁)。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接受资格审核。如有奖学金证书等其他获奖材料,报名时可以一并带来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区教育、人社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二)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学校具体实施。初试采取说课的形式。
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初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不按规定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2015学年宁波市鄞州中学招聘教师公告”栏(下同)和鄞州教育网(www.yzjy.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上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及规则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初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合格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签约、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
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5学年开学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办理聘用报到手续。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见习期(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87525252
附件: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