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5〕8号)精神,结合我市编制计划,拟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2名,现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计划
2015年拟专项招聘62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10名,市直卫计事业单位7名,乡镇卫计事业单位42名,其它事业单位3名。
二、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15年度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人事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2015年7月31日后仍在读学生。
三、专项招聘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组建专班。由人社部门、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
(二)专项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在州、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组织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带自荐材料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政工人事科报名。
3、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用人单位可视报名情况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试教、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考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4、组织考核和体检。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对象,然后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5、拟聘对象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确定拟聘对象,在单位公示并报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6、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按上级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审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三)专项招聘工作时间
专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时间进行。专项招聘时间从3月底开始,4月底结束。符合专项招聘条件且愿意参加专项招聘的应往届毕业生请关注招聘信息并主动联系相关单位人员。
联系电话:8417978
联系人: 高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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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