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简称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拟于近期招聘2015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4名。公告如下:
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及用人部门简介
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成立于2004年4月。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广播影视宏观政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和新媒体发展等重要问题的研究;收集分析国内外广播影视发展动态等信息,编写、发布中国广播影视发展年度报告、视听新媒体发展报告;组织开展国内外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比较研究;开展国内外广播影视学术业务交流;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心内设2个管理职能部门(综合办公室、科研管理部)和7个业务所(政策研究所、产业研究所、信息研究所、新媒体研究所、国际研究所、电影发展研究所、法律事务所)。
此次拟招聘工作人员的4个部门的主要职能是: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中心内部行政事务和党务,负责文秘、人事、财务、党工团、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产业研究所:负责组织开展广播电视产业政策、产业发展、产业规划、产权制度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三)国际研究所:负责组织开展国际广播影视发展专题研究和国外广播影视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提出参考性专题报告;编写《国外广播影视动态》等资料;开展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的合作与业务交流。
(四)电影发展研究所:负责组织开展电影发展趋势、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发展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提出研究报告和政策建议。
二、所需专业及人数
工作地点 |
部门 |
所需专业 |
人数 |
学历 |
北京 |
综合办公室 |
软件工程 |
1 |
本科 |
产业研究所 |
经济学 |
1 |
研究生 | |
国际研究所 |
新闻传播学 |
1 |
研究生 | |
电影研究所 |
电影学 |
1 |
研究生 |
三、招聘待遇
(一)录用后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含试用期12个月。
(二)报到工作后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三)在聘用期间出现违反聘用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予以处分。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坚持把握广播影视工作正确导向原则;
2.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道德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可坚持正常的加班并适应到全国各类条件艰苦地方出差;
4.全国重点大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具备全日制派遣条件;
5.在校成绩全部合格,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五、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查: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对全部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者准予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参考者。
(二)考试:考试分为初试(笔试)和复试(面试)两个阶段。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初试(笔试)。初试(笔试)成绩上佳者进入复试(面试)。复试(面试)成绩上佳者列入拟聘用人选名单。
(三)考察和体检:列入拟聘用人选名单的人员经组织考察和体检后,择取综合条件最优者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聘用:聘用人员签订《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聘用合同》,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6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请填写报名表发送至下列对应邮箱,可另附个人简历及代表作品复印件。
综合办公室岗位:fzzxzhaopin1@126.com
产业研究所:fzzxzhaopin2@126.com
国际研究所:fzzxzhaopin3@126.com
电影发展研究所:fzzxzhaopin4@126.com
(三)报名咨询电话:010-86094085
七、报名纪律
报名者应逐项填写《发展研究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不得漏项,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正确填写的报名表不予接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公开通报。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