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蚌埠市救助管理站招聘非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
为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皖人社发〔2010〕78号),蚌埠市救助管理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非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1、社会工作师(中级)1名
2、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1名
3、心理咨询师(3级及以上)1名
三、报名人员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周三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蚌埠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东海大道3888号市民政局十楼.联系电话:0552-3715012,联系人:李少山、高明远、徐军)。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及其他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二张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
五、招聘方式
1、招聘方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知识及综合素质。相关知识包括时政、未成人保护方面的法规政策、民政业务知识及社会工作和心理工作专业知识。
2、本次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1、体检:对拟聘人选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应按招聘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3、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蚌埠市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招聘办公室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无异议者,由蚌埠市救助管理站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2年。
八、相关待遇
经批准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8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如下:社会工作师(中级)、心理咨询师(二级)每月2600元,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心理咨询师(三级)每月2400元,招聘单位为其交纳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障金,需个人承担的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缴;聘用人员参与单位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从合同签订时间的当月起每年调整一次工资,每月增资额为5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招聘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552-3715023
二0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