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区公文交换站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厅属管理单位,属财政核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广州地区机关公文交换流转管理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广州地区公文交换站管理岗九级职员1名。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学(A0301)、中国语言文学(A0501)、公共管理(A1204)、哲学(B01)、法学(B03)、中国语言文学类(B0501)、公共管理类(B1103)专业毕业,专业代码信息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为准;
5、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7、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
四、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至4月9日(星期四)下午5:00,共5个工作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报考前应先准备好小一寸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20k以内,建议规格为482像素(宽)*689像素(高);
(二)系统初步审核:系统自动对报考人员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确认报名成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15日上午9:00起,登陆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需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所有证明材料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严格执行公开招聘考试纪律,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成绩和应聘资格。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内容为行政能力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2、笔试成绩: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
(二)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核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所报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
2、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不具有广州市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提供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现所在单位的同意应聘证明;
3、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被确定为面试对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从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被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发布;
2、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前往考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全程录像或录音;
3、面试成立评委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考评,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
4、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评委小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考生中,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体检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凡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一次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以及出现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办理增人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增人及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九、报考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报名咨询电话:020-83123521
监督、投诉电话:020-83123422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