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天河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人数
招聘职位:合同制人民调解员
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目录:本科B030101,研究生A0301)、学士以上学位;
2.35周岁(含)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
3.热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相关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25日
(二)报名方式:考生将报名登记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luow@thnet.gov.cn。
(三)报名确认:考生应留意回复,收到同意报名回复的才确认报名成功,没收到回复的应在截止报名时间前电话咨询我局招聘办(联系电话:38734467、38734048)。
(四)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2.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知识水平,综合知识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和行政管理等基本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司法局网(http://sifa.thnet.gov.cn/)的“通知通告”栏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司法局网(http://sifa.thnet.gov.cn/)的“通知通告”栏上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员。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录用。
五、体检、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按相关程序对其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天河区司法局网(http://sifa.thnet.gov.cn/)的“通知通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录用
公示期间无影响录用不良反映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七、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天河区规定的编外人员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附件2中的专业代码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请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
(三)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据此解除合同。
咨询电话:020-38734048,黄妙珊
020-38734467,罗威
附件:
天河区司法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