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我区公安工作,做大做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结合纳溪区的实际,根据《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公安协勤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户籍或常住地在纳溪区,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公安协勤人员13名,临聘人员性质。
三、报考条件
1、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适应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3、男性,年龄在18-35岁(1978年8月1日-199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起至2013年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政工监督室。咨询电话:4118606
3.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填写《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协勤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1、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面试分组数,每组按比例择优选拔考生进入考察。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考察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由纳溪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每组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进入体检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最后通过考察来确定拟聘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参加体检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标准: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在50公斤以上,相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和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病等。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纳溪区公安分局组织考察。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政治思想、个人诚信、道德品德、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发现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德才表现较差、反映较差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按每组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进行公示,接受报考人员的咨询及社会的监督。
八、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被聘用后,上岗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后由劳务代理有限公司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一)基本待遇:被聘用后,按照纳溪区公安分局现有协勤待遇。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保险。
九、其他说明
被招聘人员须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本办法由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 泸州市纳溪区考试中心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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