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卫计委研究决定,在甘肃省中医学院校园招聘会期间,为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全市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1名,其中临床医学类72名,医学影像类17名,护理专业类9名,针炙类7名,药学类7名,麻醉类4名,病理检验2名,骨伤2名,公共卫生类1名(具体计划详见2015年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不良反应,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医学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专科、本科毕业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七)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单位在甘肃省中医学院设立报名点,负责应聘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1.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甘肃省中医学院校园招聘会报名点或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2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4时30。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提前下载填写,现场提交)。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2015年即将毕业的在校生提供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6)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须持有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凭通知单参加面试。个别岗位报名人数出现过多或者过少情况时,可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以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所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协商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四)综合成绩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较少时,由招聘工作小组划定最低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内容为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有工作经历的,征询原工作单位意见,了解应聘人员在原单位的表现。
考察合格者,签订拟聘人员协议。
(六)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5届学生毕业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卫计局(卫生局)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七)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八)公示和聘用。拟招聘人选,经市卫生、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单位。
酒泉市卫计委联系人: 郁俊霞 18909370175
附件:
3.《2014年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rar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卫计委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