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
为促进富源煤炭产业安全发展,加强煤炭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矿山救护规程》第五章第一条和上级部门对县矿山救护大队资质认定的要求,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1名。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4〕46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富源县煤炭行业实际,现将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批同意的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及对象
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富源县煤炭工业局2014年及以前聘用且现在岗的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驻矿监督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的《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fyrsj.gov.cn)等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告,详细情况可登录以上网址查询。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可随时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三、招聘人数、岗位
(一)招聘计划数11名,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该计划表见附表。
(二)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资格审核交费有效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缩减后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性质和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6.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
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档案(或存放证明)、富源县事业单位编制外煤矿安全督查员2014年及以前的聘用合同书、煤炭分局推荐报名证明材料、未婚人员须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人员须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等,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不予通过;
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毕业证》、档案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或人事档案(或存放证明)、富源县事业单位编制外煤矿安全督查员2014年及以前的聘用合同书、煤炭分局推荐报名证明材料、未婚人员须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人员须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学历认证材料、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等,报名时必须持有,否则不予通过;
7.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并同时符合《矿山救护规程》中明确规定的矿山救护队员必须具备的健康状况和形体要求;
8.因需涉及煤矿井下工作,限招男性;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因以往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富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楼五楼)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3月3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共二天,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三)准考证领取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并交费的考生,于2015年4月9日至1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凭报名交费收据到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交费方式采用现场交费。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五)学历性质认定
考生在报名前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的自我查验,查验不到的考生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六、笔试要求
(一)笔试科目设置、分值和参考教材
笔试设《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笔试总分为250分,其中《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1.《综合知识》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用书自备。
2.《专业知识》考煤炭相关知识,复习用书自备。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具有独立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完成。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知识》,下午14:30—17:00考《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曲靖市麒麟区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查询
2015年4月14日后,应聘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
七、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面试前资格确认
1.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
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确认,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时间:4月23日上午8:30至12:00。地点: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
3.资格确认结束后,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4.资格确认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4月24日下午17:30前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确认不合格,造成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并须报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人员由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按《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照1:2的比例进行,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3.有关事项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3)面试总成绩100分。
(4)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4〕46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有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富源县煤炭工业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同时报考者还必须符合《矿山救护规程》中明确规定的健康状况和形体要求,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体检时确定为不合格:1.有传染性疾病者;2.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3.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4.强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5.尿内有异常成分者;6.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7.脸形特殊不适合佩用面罩者;8、对氧气过敏者。
经考核合格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和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笔试、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并上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三)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和社会的监督。
(二)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自愿放弃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县纪委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一、本方案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0874-8967078
0874-8967990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劳动人事科:0874—4626389
监督电话:0874-4621546
富源县纪委:0874—4612772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4—4622760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纪检监察室:0874—4621546
附件:富源县矿山救护大队2015年公开考试招聘计划表.rar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