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从退伍军人中公开招聘辅助人员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统一招聘、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辅助人员岗位及人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招聘40名;
治安辅警招聘26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3月3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报名人员可分别报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和治安辅警岗位。笔试后同时入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和治安辅警岗位的报考人员需在体检前明确参加体检岗位。
4、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4月1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
2、笔试内容:
报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岗位《专业知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报考治安辅警岗位《专业知识》为《公安相关业务知识》
3、笔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
上午 8:30—10:30(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岗位)
下午 2:30—4:30(治安辅警岗位)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及相关地点公布。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笔试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考核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及相关地点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1300元/月,第二年1400元/月,第三年15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6722407(县纪委)
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年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