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消防工作需要,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42号)和《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经市公安消防大队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收部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收人员类别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指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在消防中队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执勤战备工作的人员。
二、招收条件和要求
1、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警动机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
2、接收人员年龄在18到28周岁。
3、接收对象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凭,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放宽年龄限制。
4、接收对象必须符合部队相关标准,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身高不低于1.70米,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三、接收程序
1、初审。报名者须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自荐材料;2、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3、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近期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相片2张;5其他证明材料。有驾驶、微机、应届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可优先录用。
2、考核。由市消防大队将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统一组织考试,考核项目有:知识能力测试,综合考察(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等)。
3、淘汰。参照从优选拔的原则,从初审到实习期结束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签订、工资待遇及管理
1、合同签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初期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根据身体状况和考核情况,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合同期内人均年收入约41620元(基本工资平均22800元/年;年生活费7600元/人;年服装费约计3300元/人;各类保险费用7920元/年),基本工资逐年递增。集中就餐,生活费标准每人21元/天,免费住宿;一年两次统一发放制式服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泰安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保五险。
3、政治待遇。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工作表现优异,符合入党(团)条件的可发展加入党组织。
4、日常管理。专职消防队实行军事化管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轮班制,24小时工作,保证每周至少休息2天,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05383300119 18888259699
肥城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肥城中队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