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84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统一招聘,坚持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凤阳县2015年度公开招聘部分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审判辅助岗位)、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3月3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人员须提供的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6、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5年4月9日—1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卷面分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
《专业知识》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
3、笔试时间:2015年4月11日
上午: 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1、报考审判辅助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由县人社局和法院共同组织实施。
2、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录入等。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方案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应聘人员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的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增加面试程序。
2、参加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合成成绩高低排序;笔试合成成绩仍然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笔试入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考核由县人社局和招考部门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核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凤阳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一)城市建设岗位辅助人员聘后待遇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通过省级统考获得或县级社会化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评审的助理以上专业职称的,年薪4万元。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或省级以上统考取得或市级社会化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造价师资格人员,年薪4.5万元。
3、年薪分为基础性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工资占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年终一次性发放。
4、拟招聘的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5、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二)其他岗位辅助人员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其他岗位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第一年1300元/月,第二年1400元/月,第三年15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6722407(县纪委)
673594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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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