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素质结构,根据《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岗位。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以分别放宽至35周岁、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标注为准。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不得应聘。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类别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
2.国家规定有行业准入制度要求的须具有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
3.符合《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岗位要求。
(三)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各项测试应当合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对报考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位、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1张,如实填写《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网络报名人员须将报名资料打包以“姓名+岗位”形式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3.报名费用: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报名费用。
4.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2月16日-2015年2月26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开发区管委会106室(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报名。
5.联系电话:0518-82341701;邮箱:lygkfqzp@163.com。
6.开考比例:全部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如涉及岗位核减,相关信息将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由开发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区纪工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范围根据招聘专业确定,不指定复习用书。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报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所需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总成绩若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成绩公布。总成绩在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考生。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开发区人社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按照体检合格人选确定考察人选。如有因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道德规范等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解除合同处分或行政拘留或负刑事责任、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被考察人单位民主测评赞成票低于60%等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合同及试用期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满考核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三)日常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518-82345669。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单位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