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博物馆是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讲解兼管理工作岗位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11日(不包括双休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博物馆(西山路542号)。联系人: 褚女士,联系电话:0573—87046717。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6日期间出生)。
3.持普通话等级证书者优先录取。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证明、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博物馆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046717
监督电话8728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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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