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宁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招商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2.有较强的对外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开拓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3.报名人员需具有营销工作经历;
4.相貌端庄、性格开朗,身体健康,能适应常年出差;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一定的招商工作经验和良好外语沟通能力者优先。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9日—2015年1月23日;
2.报名方式:有意向者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发送至zghnrc@126.com;
3.报名咨询电话:0573-89232816(企业人员报名,联系人:金毅);
4.报名注意事项:请应聘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报名者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方式
1.人员聘用:通过面谈择优聘用,经体检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
2.人事(劳动)关系:由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采用派遣形式派至市投资促进中心。
3.人员管理: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由市商务局负责。
4.聘期管理:招商人员聘期两年(试用期两个月),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进行续聘,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期届满考核优秀的可与相关国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商业绩突出的予以提拔任用。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岗位待遇由基本薪酬、岗位补贴和绩效薪酬三部分组成。
1.基本薪酬: 8万元/年左右;
2.岗位补贴:生活性补助、交通费补贴(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按实报销)、通讯费补贴合计2500元/月;
3.绩效薪酬:按招商实绩考核确定,按年发放。
附件:海宁市投资促进中心招商特派员报名表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商务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