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同意,县人社局、县国土局结合全县国土资源监察执法人员及“4.20”强烈地震后违法占地形势现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5名国土资源监察执法协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男性:4名,女性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芦山县常住户籍的人员。
(二)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具备较强的团队精神。
2、身体健康,身高:男性165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3、年龄在18—40周岁(1974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4、高中(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且具有C照以上驾驶资格的可放宽至初中学历)。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时间:2015年 2 月 2日至2015 年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县人社局四楼)
联系人:张燕、李静 联系电话:6521976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考生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退伍军人另需提交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且具有C照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领取面试准考证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面试考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退伍军人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入总成绩)。
时间:2015年2 月 6 日上午8:30
地点:县人社局二楼
内容:《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及其相关常识
(五)体检
面试考察结束后,根据招录职名额,结合报考职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名人员进入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缺额,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芦山县新越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和县国土局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按照规定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由县国土局组织培训。对培训不合格及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县国土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3、协议期届满,视县国土局的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工资按照目前劳务派遣人员2700元/人.月(含五险等)标准核定,今后参照全县劳务派遣费标准同步调整。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芦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