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海沧街道城管办编外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能够适应加班,勇于应对复杂情况;
4、高中以上学历;
5、招聘对象:2014年度退役军人;
6、厦门市海沧区户籍,年龄:男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22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至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海沧区海沧镇新大街29号(海沧街道办事处二楼201城管办),联系电话:6084876,联系人:杨建民、颜丽娜。
3、所有报名人员必须本人至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供如下相关材料:《报名表》2份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身份证》(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退役军人证》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面试。采用交流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人才网公示3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街道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工资及待遇:按海沧街道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海沧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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