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春季补充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厦门市卫生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及非在编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厦门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编外及非在编)》(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含市、区属单位的编内、编外及非在编岗位)。
(一)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于3月11日9:00—3月18日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 www.xmws.gov.cn),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200K以下)。逾期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3月11日10:00—3月18日10:00由招聘单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市卫生局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最终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11日10:00—3月18日11: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3月18日15: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含免笔试人员),于3月11日12:00—3月18日17:00前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报考人员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10:00—3月30日9:3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取消招考岗位通知。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符合条件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3月3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3)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3月18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前往招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逾期视为弃权。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级有关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服务社区”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4.报考人员可在资格复核前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人选由市卫生局组织资格条件复核。
1.进入资格复核的面试人选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个人简历、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面试考务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见资格复核时开具的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免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总分。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通知书、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集中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最终复核为准。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笔试、面试成绩均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市卫生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