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卫工作需要,我镇拟公开招聘环卫站道路清扫保洁人员10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愿意履行岗位要求的义务,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有灌口镇户籍,经劳动保障部门认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4、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4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灌口双桥头环卫站;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6093062
报名时填写统一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灌口镇环卫站报名,并由灌口镇政府负责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1、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环卫保洁现场实际操作技能,由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技能测试成绩。考官数7人。从技能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次技能测试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以上人员招聘考试由灌口镇政府负责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体检名单和体检报到时间等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以上报考人员的成绩保留一年。
2、资格复审和体检。
资格复审由镇环卫站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包括本次招聘要求的报名条件及计生、综治方面的守法情况。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镇环卫站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镇环卫站组织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资格复审、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集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录用资格,产生的缺额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排名依次递补。
4、上岗前培训。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镇环卫站统一组织上岗前作业培训。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环卫协议用工由灌口镇政府与拟录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本人同意,可连续聘用,一年一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区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年龄、工作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10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45岁是指1969年10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2、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镇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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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灌口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