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镇拟公开招聘2名非在编工作人员,从事综治城管部门文秘工作。公布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愿意履行编外用工岗位义务,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吃苦耐劳,能够适应加班,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退伍军人给予笔试成绩加分3分。
二、报名及考试方式
(一)报名资格:应聘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本人无违法违纪的记录。
(二)报名材料: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可下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四)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至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洪诗路98号,东孚镇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综治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592-6313367,联系人:小吴。
(五)资格审查: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考试方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初定在201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文写作水平,采取闭卷写作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完成,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参加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名额,根据考试综合排名顺序进行递补1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合同签订与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按照东孚镇同类非在编雇用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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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