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1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情况
1、单位:象山县人民法院
2、岗位名称及指标:协警(男)4名、书记员6名(男、女各3名)、驾驶员1名(男)。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象山户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9日后出生),具有电脑打字和文字处理的基本技能;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5、报考书记员岗位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电脑打字(速录)能力,同等条件下拥有速录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报考协警岗位的,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用;报考驾驶员岗位的,需持有驾驶执照三年以上(C驾照以上,同等条件的,具有A驾照优先),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
三、工资待遇
1、月工资不低于象山县最低工资标准;
2、年度考核奖根据情况另定;
3、六金(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保障;
4、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 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民法院501办公室(象山港路525号)。联系人:周效初。联系电话:0574-59182521。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考试采用技能测试[书记员(打字)、协警(体能)、驾驶员(路考)]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