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衡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县人民医院67名(差额事业编制),县中医医院22名(差额事业编制),县疾控中心7名(全额事业编制),县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22名(全额事业编制6名,差额事业编制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技能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手续。
(一)发布招聘信息
衡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信息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衡山县党政门户(http://www.hengshan.gov.cn/main/index.shtml)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交考务费200元。
报名时间:2015年元月22日至元月24日。
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事股。联系人:李建军,联系电话:0734-5812063。
2、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须填写《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应聘者可自行到衡山县党政门户网下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每人限报考1个招聘单位的1个职位。
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招聘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④报考人员的出生年月日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招聘资格。报名时,由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报名。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公招办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开考专业:临床、中医、公卫、口腔、检验、西药、中药、护理。采取笔试加实践技能考试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60%、实践技能考试占40%。
1、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由衡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应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湖南省卫生厅和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编写的医务人员三基培训指南为参考用书。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2015年2月4日下午3点至5点。
笔试地点:衡山县二中
笔试成绩将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只公布考号和分数,自公布起五天内需查分的考生可到县卫生局提出申请,查分范围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正确。
2、实践技能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践技能考试人员。
实践技能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另行制定方案。
3、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考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主要考察考生现实工作表现、医德医风、政治态度和有
无违规违纪行为。若考察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与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分单位、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定预录人员并在衡山县党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办理手续
预录人员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有工作经历、有法定执业资质的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其他人员试用期一年,办理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由各用人单位确定。试用期满,取得执业资质后,办理入编手续。
五、其他
(一)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二)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省市有关公开招考规定,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本方案由衡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 衡山县监察局: 0734-5812816
衡山县人社局: 0734-5812968
衡山县卫生局: 0734-5823698
附件1:衡山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rar
衡山县公开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