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从事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愿意履行城市管理协管员义务。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3、惠水县户籍且常住惠水户口,年龄25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限男性。
4、中专、高中或同等学历的惠水县非农户口,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户籍性质不限,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登记为失业的长期失业人员。
5、之前从未参加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9月15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所需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及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报名地点:惠水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建设东路住建大楼三楼)
4、联系电话:0854—6225217
联 系 人:吴显维
四、资格审查、面试及聘用
1、资格审查比照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合格者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合格者按有关省、州公益性岗位政策和程序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1、确定聘用后,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实行一年签订一次。
2、新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月工资2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管理
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累计旷工2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惠水县城市管理局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