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心食品安全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三)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四)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五)乐清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 1月1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六)本次招聘以片区为单位分配名额,总共分为7个片区,其中:
1、仙溪镇、大荆镇、雁荡镇片区7名;
2、清江镇、芙蓉镇片区4名;
3、虹桥镇、淡溪镇片区8名;
4、柳市镇、北白象镇片区15名;
5、石帆、天成、城东街道片区4名;
6、乐成、城南、白石街道片区9名;
7、翁洋、盐盘街道片区3名。
报名者须提供报考片区的常住户口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月19日——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楼会议室(乐成街道东苑路1号)。 联系电话:62527583。
(三)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退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1寸近照2张到指定点报名,上交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笔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以片区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录用人员。(遇到同分数的情况时,首先以学历高的优先,同等分数、同等学历的情况下则以年龄大为优先原则录用。)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在顺利通过笔试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三)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食品安全协管员上班地点在所报考片区的镇(街道)食安办。
(五)录用人员工资、福利按照市级财政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工资由市财政拨款,年人均保障经费3万元(含社会保险费)。
(六)本公告由乐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乐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