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卫生检疫工作,确保市民“菜篮子”质量安全,根据《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宜兴市农林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动物检疫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1月21日至1997年1月21日出生);
5、宜兴市户口或宜兴市生源(户口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研究生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兽医、动物医学、动物检疫、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助理执业兽医师资格或执业兽医师资格;
(3)具有助理兽医师及以上职称;
(4)具有农业部颁发的检疫员资格。
二、报名办法: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1日到宜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室现场报名。地址:宜城街道东山西路24号。电话0510-87951075。联系人:王女士。
三、报名材料:1、户口本;2、身份证;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检疫员证书等相关资料;4、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四、招聘岗位和数量:屠宰场检疫员3名。
五、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若报名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3倍以上,则进行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兽医基础理论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则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宜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三楼会议室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若进行笔试,则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若直接面试,则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录用:考试、体检合格后予以录用,试用期3个月,每年签订劳动合同,社保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八、咨询与监督:咨询电话:0510-87951057、0510-87951033;监督举报电话:0510-87951007、0510-87985125。
九、本公告由宜兴市农林局负责解释。
宜兴市农林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