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2】157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加强州公路管理局专业技术力量,经研究决定,拟专项招聘道路与桥梁工程类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专业及名额
道路与桥梁工程类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及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专业为道路与桥梁工程类。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恩施州人社局网站、州公路管理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专项招聘条件的人员到恩施州公路管理局(恩施市土桥大道7号)四楼人事劳资科报名(网上报名亦可),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详细简历、职位所要求其他条件的材料,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5日17:30。
(三)组织面试。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组织考官组进行面试。
(四)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专项招聘名额1:1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体检。考核的重点是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在学校和工作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因刑事行为受过刑事拘留以上处罚的不得被列为拟聘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由州公路管理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拟聘对象公示。拟聘对象由恩施州公路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专项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将招聘工作实施情况、《拟聘人员备案名册》报州人社局备案。对专项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必须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州公路管理局人事劳资科陈晓燕
电 话:0718-8250223
邮 箱:19214077@qq.com
恩施州公路管理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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