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更好的扶持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促进社会充分就业,根据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沭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临沭县2013年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沭人社发[2013]47号)精神,经报县政府批准,现就招聘部分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共开发20个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其中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劳动就业服务岗10个、部分社区社会管理岗10个(详见附表)。
二、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在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一)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但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
(三)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
(四)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户籍家庭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
三、招录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安置对象范围、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于11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社所提出申请(城区居民也可以直接向人社局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还需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镇街人社所开具的家庭成员就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证明》、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社区证明;
失去双亲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社区证明;
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
(二)确认资格。镇街人社所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然后将申请人材料和资格确认意见报县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城区居民申请人的资格由县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11月20日前完成资格确认工作。
(三)考试录用。县人社部门于11月23日上午9∶00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核。11月30日对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并通过走访等适当形式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认真考察,择优录用。
(四)公示录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特此公告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沭县财政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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